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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集团推出安全生产六十条举措
发布时间:2022-06-10

安全生产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要求,全面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国家能源集团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国家能源之声”开设安全生产月系列栏目,通过学习安全知识,传播安全理念,助推员工自觉履行安全责任。本期推出《国家能源集团安全生产六十条举措》。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为统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按照严抓严管、严肃追责的要求,全面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排查整治安全隐患,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重点措施: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

1.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考察宁夏煤业、榆林化工重要讲话要求,作为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要务”和各级安委会“第一议题”。

(二)严格落实党组(党委)安全生产责任

2.坚持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党组(党委)安全生产议事机制。

3.将各级党委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集团公司工作部署以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巡视巡察监督重点。

(三)严格落实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4.坚持安委会“两个必学”,即必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必须学习事故警示案例。

5.根据子分公司安全管理难度,优化子分公司安全分类。

6.提高安全生产人员安全绩效工资比例。

7.设置安全专项奖励基金。

8.原则上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二类、三类、四类子分公司(安全分类),年度内不得评为A级企业。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三级单位,年度内不得评为安全先进集体。

9.梳理参股、控股和托管、代管业务以及管理交叉领域,进一步厘清各方安全生产责任。

(四)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10.定期对子分公司领导安全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考评。

11.优化子分公司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相关条款,加大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权重,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12.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责任清单并进行公示。

(五)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13.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严格落实企业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14.各部门定期向本级安委会汇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做好安全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六)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15.坚持“两个不得”,发生一般人身伤亡事故的,三级单位班子成员一个年度内不得提拔晋升;发生较大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的,子分公司班子成员一个年度内不得提拔晋升。按照“党政同责”原则,对事故单位、区队(厂段、车间)的党组织负责人同等追责。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对事故单位的责任部门同步追责。

16.按照“直线追责”原则,对发生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的区队(厂段、车间)主要负责人予以撤职处分,并按该岗位上年年收入的一定比例罚款;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事件,单位主要负责人立即停职检查,并根据事故责任认定追责。

(七)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的行为

17.对参与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的责任人员,除依法依规给予处分外,并处该岗位上一年年收入60%-100%的罚款。

18.对于未提供通信、视频、监控、记录等相关数据信息,以及不配合事故调查的人员,严肃处理。

(八)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19.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排查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隐患,督促各项任务措施落实。

20.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工作,深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推进问题隐患集中攻坚。

21.重新梳理确定各产业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全面科学精准研判重大安全风险,制定落实防控措施。

22.抓好煤炭产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落实年度重大灾害治理计划,深入开展采空区、瓦斯富集区、导水裂隙带等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开展采掘接续专项监察。

23.抓好电力产业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开展液氨重大危险源治理,开展除尘器专项排查整治,加强水电站、小散远企业安全管理。做好防汛检查,开展春检问题整改和设备预试维护。

24.抓好化工产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老旧装置突发失效、危化品泄漏、运行装置晃电等重大系统性风险治理,实施VOCs治理设施安全风险评估,消除储罐尾气联通回收系统隐患。

25.抓好运输产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重载铁路安全治理,桥隧涵病害整治,开展铁路燃气系统排查整治。确保进出港航道、六区一线、海进江、狭水道航行安全,防范船舶碰撞搁浅。

26.抓好人员密集场所大检查。重点排查安全通道、消防设备设施安全隐患,确保消防设备设施完好,安全出口畅通。

27.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治不力的,加大子分公司绩效考核力度。未按期整改销号的三级单位,不得评选安全环保一级单位。

(九)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28.对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一律停止建设;对项目“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的,一律停止施工;对高危、涉险项目未完成可研、安全专篇的,一律不得投资决策。

(十)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

29.严格承包商准入管理。在招标时对承包商资质做出硬性要求,提出准入门槛。按照“谁发起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发包管理、招标平台、监管部门等各方责任。

30.开展外包工程专项整治。发现转包、违法分包、无资质承包、挂靠资质等行为的,坚决予以清退,并通报其上级单位;发生责任事故的,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和监理方的安全责任。

31.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承包商单位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严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保障安全投入,加强安全培训。

32.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义务、发生安全事故、违反合同(协议)和承诺等失信行为的承包商和供应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暂停资格、取消资格等处置。

(十一)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33.各单位健全完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将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统一管理。

34.依法合规使用劳务派遣用工,严控危化操作、危化消防、矿山救护等危险岗位劳务派遣用工。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保持合理人员结构,保障队员权益。

(十二)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35.深化打非治违行动。坚决杜绝煤矿“三超”、隐蔽致灾因素不清冒险作业、安全监控系统造假、非法布置工作面开采、矿井违规动火、超越许可施工等现象,实现安全生产依法合规。

36.加强打非治违专项督导。将打非治违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绩效考核。

(十三)坚决整治安全监督监察“宽、松、软”问题

37.坚持铁心、铁面、铁规、铁腕“四铁”精神,理直气壮开展监督监察,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违规行为。

38.健全纪检监察、巡视巡察与安全监察协同工作机制,联合开展监督监察、追责问责。

39.建立健全煤炭、电力、化工、运输各产业领导人员下现场制度,明确深入现场各项工作要求。

40.对事故多发、灾害严重的企业进行专项安全督导,在重点时期、关键节点派驻安全工作组。定期组织开展区域互查。

(十四)着力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41.落实“三个不得”工作要求,即机构调整不得削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职能,人员调整不得造成安全管理岗位空缺和责任缺失,业务调整不得造成基层安全工作弱化。

42.研究设置安全监察中心。

43.煤炭、运输、化工产业,以及规模较大的电力产业子分公司设置独立的安全监察部门。

44.生产型子分公司、三级单位设专职安全分管领导或安全总监。

45.各级领导班子中安全副职原则上应为党委(党总支)委员,分管安全领导收入不低于生产副职。

46.依托专业性强的外部科研院所和社会化力量,开展安全监察和技术服务,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技术性难题。

(十五)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47.集团公司、子分公司、三级单位建立完善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集团公司、子分公司、三级单位在醒目位置公布安全生产隐患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接受职工和社会监督。

(十六)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49.坚持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两手硬”。协同研究、协调推进,共同解决好各类复杂问题,全力以赴抓安全抓保供,严禁保供期间降低安全标准。

50.坚持疫情防控与安全生产“两手抓”。从严从细、科学精准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健全与安全生产联防联控联动机制,保障安全生产有序进行。

(十七)加强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51.组织开展制度建设“回头看”,加快制度“立改废”工作,进一步增强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执行性。

(十八)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52.子分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整体情况,纳入年度子分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内容;当年新取得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的单位,按照集团公司年度安全环保一级单位奖励标准执行;具备参评条件而未能达标的企业,不得申报集团公司年度安全环保一级单位。(2022年达标任务:具备参评条件的煤矿全部达到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电力、铁路企业启动安全生产达标评级工作;化工产业开展化工公司煤制油、焦化公司西来峰甲醇厂、宁煤烯烃一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培植工作;港口、航运企业持续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

53.建设覆盖集团公司、子分公司和三级单位的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提升安全管理效能。

54.加快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2022年底实现五个100%;加快智慧化工、智慧电厂、智慧运输企业建设。

(十九)加大安全投入

55.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对于灾害严重、安全欠账多的单位,研究制定安全费用差异化提取政策。完善亏损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

56.煤矿、危化、运输、建筑施工企业按要求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二十)提升人员素质

57.分层级精准开展安全管理培训,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和高危行业领域技能提升行动。

58.加快建立覆盖所有生产岗位和各类作业任务的岗位标准作业流程。持续开展不安全行为专项整治。实现高风险作业视频监控全覆盖。

59.健全完善班组安全管理机制,子分公司开展金牌科队、星级班组、优秀区队长(车间主任、厂段长)、优秀班组长创建,各单位建立区队长和班组长培养、选拔、任用、评价机制。

60.对基层单位安全生产人员进行分级调考,抽查重点岗位人员业务能力和知识水平。